
美國總統(tǒng)布什于2002年8月6日簽署了《兒童身份保護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該法的目的是解決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因移民局處理案件的拖延而帶來的問題。美國移民法規(guī)定凡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為孩子(CHILD)。由于處理案件的的拖延,許多在申請時的孩子在案件處理的時候已超過21歲。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孩子們就不能移民美國,成為父母的遺憾。
《兒童身份保護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可以人為地將小孩的年齡凍結(jié)在 21歲以下,以便小孩在父母申請移民時仍然保持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資格,但此方案并不是所有超齡子女都適合。
李家祥美國律師深諳美國移民法律,包括《兒童身份保護法》??梢钥焖倥卸ㄐ『⑹欠襁m用于這一法律,如果您或您的小孩在排期到或即將到時已經(jīng)超齡,或即將超齡,請速與我們聯(lián)系。只要小孩符合條件,我們的律師便可以有效利用《兒童身份保護法》來凍結(jié)小孩的年齡,使其能夠獲得移民簽證跟隨父母去美國,實現(xiàn)家庭團聚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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